【黎智英案】李宇軒稱陳梓華曾稱安排他離港 有人稱抵台後可隨捷克代表團離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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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2024/04/11 14:00

最後更新: 2024/04/11 17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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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,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。(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,案件今(11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續審。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李宇軒供稱,他於2020年8月12日獲得保釋後,與同案被告陳梓華通電話,對方稱會安排他離港。李續稱,有人表示安排他前往台灣後,可跟隨捷克代表團離開台灣。

案件今踏入第58天審訊,第4位從犯證人、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李宇軒第15天出庭作供,黎一方由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續作盤問。

李供稱,他於2020年8月12日獲得保釋,他曾與同案被告陳梓華通電話,對方稱會安排李離港。黎一方問及陳有否建議李採取反跟蹤行動,李供稱不肯定是陳或是另一帳戶建議。

李確認,有人向他提供一間安全屋,其間又曾安排車輛將李轉移至另一安全屋,而車輛內有衣服,以作變裝用。

李確認,及至8月23日,有人指示他前往布袋澳碼頭,並表示會安排車輛接送他,及後有人向他提供船家的聯絡方法。

黎一方指,當時李獲告知其個人資料已交予台灣陸委會,並指示李到達台灣後先向當局投案,在台灣獲釋放後,李可乘坐捷克總統包機前往捷克,到埗後再想辦法前往倫敦。李供稱,當時如果能趕上時間的話,便能跟隨捷克代表團離開台灣。

法官李素蘭另問及李的背景。李供稱於2019年前,已從事電腦程式員工作約10年。李澄清,於G20登報時其戶口積蓄應有400多萬,當時曾為登報墊支300多萬。

法官李素蘭又問及,李早前協助對華跨國議會聯盟(IPAC)處理其網站時有否收取報酬,李供稱沒有,並確認於2019年6月至被捕時,所有收入均來自電腦程式員工作。

黎一方庭上展示暫繳稅繳納通知書,顯示李於2018/2019年度及2019/2020年度,每年收入均為105萬元,兩個財政年度共需支付30.1萬元稅款,李同意。

李宇軒作供完畢,控方明天(12日)將傳召同案被告陳梓華作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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